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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下放外商投资核准权限 1亿美元以下市县可核准


 发布时间: 2017-05-22     

  外商来江苏省投资将更为便利。日前从省发改委获悉,由省发改委制定的《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最新出台,江苏将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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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将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及国务院核准;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由省辖市、县(市)发改部门核准。除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省委和省政府等另有规定外,各省辖市、县(市)发改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下放或委托履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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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重点从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产业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以及是否履行相应的规划、土地、环保和节能等前置审批或行政许可手续等方面,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努力引导外商投资方向,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及盲目重复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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