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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规定出台 从细节入手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发布时间: 2017-05-22     

  推行电子政务、节约用水、非正式文件用纸应当双面打印……这一系列细节规范未来都将应用于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日常管理之中。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草案)》,将于近期正式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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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5年开展节约能源活动以来,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省直机关完成了国家规定的年均能耗降低4%的节能目标。但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能源浪费现象仍然存在,造成电、油、纸张等消耗量较大,导致行政成本过高,加大了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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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起草了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对许多节能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公共机构应当整合和优化配置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设备等资源,减少能源消耗,不得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不使用时应当关闭用电设备;严格控制车辆保有数量,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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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节能办法的规定,黑龙江省将实施重点能耗单位能源审计制度。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能源消耗量大和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审计,并将能源审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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