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酒泉讯(记者董开炜)记者5月6日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甘肃省发改委能源处原任处长梁晓光受贿案,4月30日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梁晓光受贿18万多元构成受贿罪,因其在案发后主动退赔赃款,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8年。法庭宣判后,梁晓光表示要上诉。 \r\n 梁晓光现年48岁,案发前曾担任甘肃省发改委能源处副处长、处长。2009年下半年,甘肃省纪检部门查出其部分违纪违法行为后,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依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此案由酒泉市检察院侦查公诉、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9年8月19日,梁晓光被酒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1月21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r\n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甘肃省发改委要求各市州发改委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煤矿配置空压机和风机的招标工作,甘肃一家企业负责人李某牵线搭桥,通过梁晓光帮忙,让山西一家经销风机的企业和甘肃一家经销空压机的企业中标,李某为此获得这两家企业给付的高额佣金。2005年10月,为了感谢梁晓光,李某在会宁县会师镇以梁晓光弟弟的名义,花费13万多元购买了一套面积119平方米的楼房并装修、购置家具家电,交给梁晓光,梁晓光将其提供给他的父母居住。 \r\n 此外,2006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山丹、靖远、华亭、临夏、兰州等地的一些煤矿企业和单位负责人及个人通过拜年等方式讨好梁晓光,先后13次奉送现金5.4万余元。在纪检部门查处此案时,梁晓光的亲属积极退赔了所有赃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