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和服务内容 \r\n (一)拟订年度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重点工程申报名单,审核有关项目开工报告,协调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向有关职能部门编报省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计划。 \r\n (二)督促检查省重点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省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督促检查省重点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的落实。 \r\n (三)参与对省重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工作,参与省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调整、竣工验收、竣工后评价和审计工作,组织省重点工程调度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相关项目法定代表人招标投标业务培训工作。 \r\n (四)拟订有关省重点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r\n (五)指导设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r\n (六)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n 二、服务对象 \r\n 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r\n 三、服务承诺 \r\n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照《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赋予的职能、职责履行公务,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办事公正。以优质高效的工作和热情周到的服务,树立良好的政府机关形象。 \r\n (二)严格办结时限。一是邀请招标行政审批事项:自收到项目建设单位邀请招标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符合邀请招标的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报省政府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批复;对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二是协调解决工程建设有关问题事宜:对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经办人2个工作日内提出协调意见;需召开协调会的,会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协调会议纪要。 \r\n (三)严格廉洁纪律。认真执行勤政廉政有关规定,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物品;不向服务对象报销或摊派费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r\n (四)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服务对象上门办事、电话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凡属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给予解答、办理;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应留下群众、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及时向领导或上级机关请示后主动告知相对人。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搪塞、推诿、拒绝。 \r\n 四、主要负责人 \r\n 姓名:王前虎 \r\n 办公电话:0791-6207766 \r\n 手机:13870993219 \r\n 五、联络员姓名:叶俊 \r\n 联系电话:0791-6225086 15070088988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