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旧住宅区的居民生活更舒适更安全,沈阳市决定投资近15个亿改造弃管住宅区。 \r\n \r\n 昨日,记者从全市弃管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0年起至2012年止,沈将全面完成弃管住宅区综合改造任务并落实后期管理模式。 \r\n 改造不搞“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 \r\n 昨日的会上部署了沈阳市弃管住宅区改造的三个步骤:今年完成总量的40%,综合改造面积1588.91万平方米,建成10个高标准改造小区;2011年和2012年各完成总量的30%。 \r\n 市内五区等应当选择2至3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区提高改造标准,建成高标准改造小区,其他各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建设1至2个高标准改造小区,苏家屯区可以把住宅区道路改造工程列为改造内容。 \r\n 统计数据显示,沈阳现有住宅区3381个,已实行物业管理685个,在2696个非物业管理旧住宅区中,还有1502个、建筑面积3972.3万平方米的住宅区,由于无法落实房屋产权单位或房屋产权单位无法履行房屋维修责任等原因而成为弃管住宅区。 \r\n 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邢凯指出,由于历史原因,沈阳市旧住宅区占住宅总量的比重达50%以上,而天津是24.1%,上海是5%。 \r\n 邢凯说,2003年以来,沈阳对旧住宅区改造投资达12亿元,但仍有很多问题没得到根本解决。比如一些弃管旧住宅区环境脏乱差、配套设施不全,让老百姓没有舒适感安全感。这也成为了今年市政府要为百姓办的十件实事之一。 \r\n 邢凯同时指出,市政府将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7月底之前出台沈阳市加强旧住宅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打实地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搞‘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邢凯强调。 \r\n 单位改造价由几元钱提至近40元 \r\n 据了解,此次改造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37.74元以内。高标准住宅小区按建筑面积折算,每平方米工程造价不超过70元。房屋本体修缮、更换楼内老化公用配电设施和室内下水、庭院排水管线维修为重点改造项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状况较好的不予改造。 \r\n 对于这个标准,邢凯说:“以往搞的小区改造工程,每年每平方米的投入大概在几毛钱到几块钱之间,而这次我们一下子提高到近40块钱,这个标准即使与全国最先进城市的改造相比也不落后。” \r\n 记者了解到,以往基本上都是一些平面改造项目,但是这次的工程是立体的:天上改造到屋顶,地下维修到管网,立面包括墙体、下水管、电线等,也包括一些平面改造项目,如完善配套设施等。 \r\n 根据沈阳市2010~2012年弃管住宅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此次改造项目及标准可以说是面面俱到,从粉饰房屋外墙到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从更换老化电缆到拆除庭院内违建等。 \r\n 邢凯也表示:“这次改造与以往的最大区别就是改造项目‘实在’,主要集中在修房子上,都是一些过去想干,但没能力干的项目,如屋面防水、下水维修、电线更换、墙皮脱落维修等。” \r\n 将把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在居民区内公示 \r\n 五一期间,各区将把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在居民区内公示,充分征求社区委员会和居民的意见并欢迎市民监督。 \r\n 三年内,沈阳市将改造的弃管住宅区达到1502个,建筑面积接近4000万平方米,涉及12个区(开发区)、18个单位和部门,惠及城市人口近200万。 \r\n 沈河区宝石小区是此次综合改造的弃管小区之一,在这里住了十多年的张大爷说:“早就盼着有这么一天了,像我们这个小区,真应该好好改造一下。环境美了,生活就更顺心了。” \r\n 昨天,沈河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主任王京茂告诉记者,在对弃管小区进行综合改造之前,会召开一个居民听证会,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居民集中反映的问题,会妥善听取意见并集中进行改造。 \r\n 综合改造项目及标准 \r\n 房屋本体修缮 \r\n 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进行维修和粉饰,对破损的台阶、散水坡和雨搭进行修缮,改善房屋使用功能。 \r\n 更换楼内老化共用配电设施 \r\n 更换老化电缆,维修破损电表箱,保证用电安全。 \r\n 室内下水、庭院排水管线维修 \r\n 修缮或更换室内渗水的下水管线;疏通庭院内窨井、下水井、化粪池,保证下水畅通,无淤堵外溢现象。 \r\n 增设安全防范设施 \r\n 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修缮或更换破损路灯、楼道灯,根据居民意愿建设围墙、大门、门卫室等,完善社区安全防范设施。 \r\n 完善配套设施 \r\n 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建设管理用房,配置环卫设施,修缮或改造自行车棚(库),增设晾衣架、公示板、休闲椅等便民设施,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r\n 楼道清理美化 \r\n 清理乱堆杂物,修补或更换破损的单元门和窗扇,粉饰楼道墙面,美化供热管线,修缮损坏的楼梯扶手等,保持楼道清洁畅通、整齐划一。 \r\n 清理违法建设 \r\n 拆除庭院内的乱搭乱建及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设。(记者 姜虹 见习记者 郭金凤)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