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谢爱芳)昨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厦门市中院公布了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其中,“中标公司盗用落标公司专利”一案备受关注。 \r\n 2008年1月,鸿盛家具公司在参加集美大学新校区二期学生公寓楼家具招投标项目时,发现厦门雅丽发家具设计装饰公司参与投标的标的物中使用了鸿盛公司享有的“组合式钢床”专利技术方案,且雅丽发公司成功中标。几个月后,雅丽发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生产了总价560余万元的铁架床等家具,并运往集美大学新校区二期学生公寓楼安装使用。随后,鸿盛家具将雅丽发公司及其合作生产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 \r\n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控产品的技术特征与鸿盛家具的专利技术特征相等同,被控产品的技术全部落入鸿盛家具的专利保护范围,构成对鸿盛家具专利权的侵害。判处雅丽发公司及其合作生产的公司连带赔偿10万元。 \r\n 昨日,厦门中院还公布了2009年厦门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据介绍,2009年,厦门市中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71件,同比增长64.24%。其中,案件类型分布有所变化,同2008年著作权案件居首位不同,2009年商标权案件位居首位,达110件,占收案数的40.5%,且专利权案件数超过了著作权案件数。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