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继2009年自主创新产品首次申报工作结束后,2010年度申报工作将于5月10日拉开帷幕。 \r\n近日,科技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开始着手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并就三方联合起草的《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2010年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时间定为5月10日。与2009年不同的是,此次产品申报时间由原来的40天延长为4个月,也就是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0日,凡是在中国境内依法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产品生产单位均可在4个月内自愿申请认定。 \r\n从这份《征求意见稿》中记者发现,今年申报的产品范围与2009年相比并无变化,依然是计算机及应用设备、通信产品、现代化办公设备、软件、新能源及装备、高效节能产品等6大领域。不过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有效推进这一政策的执行,科技部在2009年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对部分认定条件进行了完善。一是知识产权方面,要求申请单位必须是通过技术创新或通过受让,对所研究开发的产品依法在我国享有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并强调权益状况要明确,不能存在争议或纠纷;二是在产品的商标上,为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依法提高品牌意识,要求申请单位必须依法在我国拥有产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 \r\n据了解,科技部将在充分研究各方面征求意见的基础后,正式启动2010年的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程序的产品,将被纳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王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