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关于下达〈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规划司相关负责人透露,《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将优先保障已列入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用地,适度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农村建设用地。 \r\n 上述负责人表示,各地将根据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安排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的用地计划,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项目建设;积极支持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 \r\n 根据《计划》,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要向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倾斜。《计划》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量的70%;对农村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国家下达当地用地计划总量的5%。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