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继“国4条”、“国11条”等调控政策之后,3月10日,国土部又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的19条土地调控新政,主要是落实“国11条”精神,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 \r\n \r\n 《通知》要求各地加快编制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国土部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房地产供地超过10万公顷,同比增加36.7%。其中,廉租房用地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合计供地10958公顷,占比仅为10%左右。 \r\n \r\n 《通知》规定,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工和竣工都需及时申报。从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r\n \r\n 国土部决定,自3月至7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