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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用不达标企业将被“重点监管”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东莞市建设局今年重点整治房地产施工企业不履约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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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标准合同,建立施工合同公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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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履约保证金额比例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款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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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玉云、蒋幸端)昨天,东莞市建设局正式部署出台规范房地产、施工建设企业市场“第一号令”: 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施工合同履约、减少合同纠纷的相关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意见,接受意见日至3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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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征求意见稿》上的规定,此次建设局整治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违规、不履约行为的力度很大,相关措施如若落实到位,就能及时将目前房地产建设市场中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工期延误及损害购房者利益等不履约纷争“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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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一:开发项目须建立施工合同公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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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非公开招标工程试行施工合同、保函公证机关公证机制,规范合同备案条件、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合同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合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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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二:施工合同争议热点须有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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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门要求,针对当前容易引发合同争议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如垫资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工程变更、合同定价方式、工期延误等,施工合同双方对合同相应条款必须进行明确约定,包括合同价款的定价、结算、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确认合同价款变更的方式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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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三:项目合同调整须网上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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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容易引发合同争议的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调整、支付等问题,建设部门要求发包人、承包人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或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确认手续及网上报送制度;为治理阴阳合同,严格以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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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四:大幅提高“黑名单企业”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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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有违规记录、履约纠纷及缺乏诚信的施工企业及房地产企业,建设部门今年将着手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提高不履约的企业担保金额。凡被列入“重点监管黑名单”的企业,承包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支付保证金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款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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