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辛红 \r\n “建议制定政府投资监管条例。”全国政协委员、重庆监察局副局长杜黎明说。 \r\n 2008年11月,国家发改委制定出台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希望通过对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几种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回顾评价,发现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容易发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以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r\n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很薄弱。一方面,后评价大都局限在质量、工期等技术层面,对政府投资项目从决策到整个过程的评价认识不够。”杜黎明委员说,“本来,后评价是对投资项目从决策、实施至最后实际效果的综合评价,容易发现项目投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担心捅马蜂窝,得罪人。” \r\n 另一方面,力量也缺乏,后评价中介机构不仅数量较少,且与政府投资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上管理不规范,中介机构要公正、客观、独立地开展后评价工作存在很大难度。从事后评价工作的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不少人员仅通过简单的项目管理知识的初级培训后就匆忙上岗,普遍缺乏对项目监管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 \r\n 杜黎明委员告诉记者:“政府投资项目涵盖诸多领域,评价标准各不相同,短时间内建立一套完整、有效、涵盖各领域的评价体系和相关制度难度很大。” \r\n 他建议制定政府投资监管条例,对监管体制作出全面规定,把后评价工作成果作为考核政府投资部门投资行为的重要依据。建议建立政府投资大型项目听证制度,确保公众在项目决策过程中的直接参与权,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提高透明度,防止腐败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r\n 另外,他建议由审批部门即发改部门主管这项工作,公开招标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后评价,同时建立规范有序的后评价运行机制,制定计划,选择公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后评价,并建立后评价指标体系。 \r\n “后评价结果建议公开,以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杜黎明委员表示。 \r\n 法制日报北京3月9日讯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