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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抽查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5-22     

关于全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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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有关厅、局,各市发改委、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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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稽察〔2009〕2647号)要求,全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系统全面开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情况的排查工作。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成稽察组,将对省直有关厅、局,各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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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系统开展履行项目审批和监管职责抽查的范围是:对2008年以来由各级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报告的项目。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与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检查,对中央检查组负责检查的第一至四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不列入本次抽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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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抽查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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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批、核准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及市场准入标准;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核准问题;备案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是否存在以备案代替核准问题;是否存在未通过用地预审、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但已审批或核准项目的问题;是否存在“分拆审批(核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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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是否严格依法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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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批、核准的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审)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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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批类项目在审批项目时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是否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概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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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信息公开方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应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而未公开的情况;是否存在应向社会公开有关投资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而未向社会公开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向社会公开应该公开的审批结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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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责任追究方面。是否存在违反项目建设程序审批或核准投资项目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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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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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抽查的主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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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找准突出问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审批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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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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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类做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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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抽查工作安排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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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成稽察组对各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和有关省直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每个稽察组对每个市的抽查项目不少于5个,对有关省直部门的抽查项目不少于3个,抽查工作将于2010年2月底结束,同时写出抽查报告。抽查工作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要求,汇总各组抽查报告,于2010年3月上旬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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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抽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检查不走过场。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抽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负责任地签署意见。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的领导实施严格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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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排查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重点抽查和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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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协同配合。要从大局出发,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整体合力。在抽查工作中既要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又要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于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的项目要加强协调,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开展排查。要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与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衔接,对中央检查组负责检查的中央新增投资扩大内需项目,在本次抽查中不再重复安排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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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政策研究。对抽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准确分类定性,明确处理的政策界限,正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要把抽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要坚持边抽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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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抽查分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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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一稽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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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长:王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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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王建设、段晋兰、郭红波、吉小琴(联络员1393414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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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单位:太原市、阳泉市、有关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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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第二稽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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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长:许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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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王庆华、张效生、胡银娣、贾玉田、宋刚(联络员1383454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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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单位: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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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第三稽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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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长:杨农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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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李玉林、毕基思、赵毓芳、郭红(联络员1351351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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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单位:晋中市、长治市、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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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第四稽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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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长:吴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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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郝玲玲、张敏、许源、王琳(联络员1375489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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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单位: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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