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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控高速公路建设投资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为了有效遏制高速公路建设成本和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等现象,日前,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降低工程造价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严格设计和造价审查,及时完善设计程序;加强变更设计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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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知要求,各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设计和实施阶段要严格控制工程内容、规模和标准。一律不准在项目内搭车,若确实需要建设,应另外立项解决;凡工程规模超出上阶段批复要求的,必须核减,实在无法核减时要分析原因,查明责任,从上阶段予以纠正和解决;要严格工程建设标准,合理采用设计指标,反对追求过高标准和与实际相脱节的高指标。设计概算一般应控制在估算以内。对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出现概算超估算10%及以上情况时,初步设计不予审查。项目法人单位在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量及造价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实因工程规模估计不足造成的超估算,应按程序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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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设计单位应合理选取技术标准,加强实地调查和地质勘探深度,加强方案经济论证,选取经济合理的路线与桥型,优化设计,保证安全,减少浪费。项目法人单位应强化对设计优化和造价审查意见的落实,通过优化设计节约投资,不允许通过修编设计人为加大工程造价。项目施工图审查完后,项目法人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尽快按审查意见和确定的时限修编完成施工图设计,收口预算,确保预算不超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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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对因设计外业基础资料调查不准确、地勘深度不足、审查意见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设计变更,从而增加工程费用的情况,项目法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对因施工工序或工艺不当出现的高边坡失稳、隧道变形侵限等设计变更,所增加工程费用由其施工单位承担。项目法人单位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工程内容或越权变更设计的,省厅一律不予受理。如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立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