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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电视会议


 发布时间: 2017-05-22     

  2010年1月8日,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电视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精神。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维新同志在讲话中对排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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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明确排查范围,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对2008年以来立项、竣工、在建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其中,省、市、县三级分别负责组织对本级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000万元、30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省直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含直属单位)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省国资委、省教育厅和高校工委分别负责组织对省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投资建设、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在时间界限上,要求各市和省直部门2010年1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2月底前完成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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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抓好自查自纠,保证排查效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按时完成排查任务。省级负责排查的5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列出清单;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上级部门和单位确定的排查要求,列出本部门本系统组织建设的项目清单,分别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和县级负责排查的30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要参照上述要求摸清底数,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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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加强重点抽查,落实排查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加大重点抽查力度,落实各项排查措施。省直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组成专项工作组,分管领导负责,成员由联络员和各相关业务处室骨干人员组成。负责掌握部门或行业政策标准、法规依据,制定工作方案,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项目排查;研究确定本部门或行业的重点抽查项目、检查内容和环节,组织好重点抽查;参与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重点抽查工作。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安排各牵头部门,组成专门力量,抓好本地区的重点抽查工作。对抽查项目情况报告,检查人员都要签字负责,以备后查,确保反映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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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查找突出问题,搞好分类处理。要坚持边排查、边治理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一般违规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认真整改,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严格监管程序,增强监管效果。对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带有共性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分析,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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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注重组织协调,加强工作督导。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成员单位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通过走访部门、专题调研、个别沟通及召开联络员会、工作汇报会等形式,及时调度和督导各部门工作,了解把握面上的工作情况。要主动加强上下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的纵向交流,对上级要加强请示汇报,对下级要加强工作督导,真正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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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切实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如果一个地区、一个系统在整个排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没有一个案件线索的,一定是排查工作不全面、不细致,一律要重新排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案件摆在重要位置,省和各市纪委、监察局要成立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的专项工作组,由信访、执法和案件室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对2008年以来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进行梳理统计,对目前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汇总分析,列出需要重点查办的案件,及时组织力量查处。这项工作省纪委常委会已经作过专题研究,必须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尽快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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