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讯(赵登岩)记者获悉,2月10日前,合肥所有无证工程都将收到来自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书面停工通知书。 \r\n 市建设部门要求,凡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在未经特别批准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必须让工程停下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监理单位不得进行施工监理,监督机构不得擅自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同时,无证施工工程没有参加优质结构、各类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评比的资质。已经开工的,将被责令停止施工,待许可手续办妥后方可复工,建设单位要被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违规施工企业,将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r\n 同时,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各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前,按照住建部91号部令要求,依法到各级行政窗口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r\n(合肥在线-合肥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