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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项目部玩“自我交易”把戏


 发布时间: 2017-05-22     

  雷建民在法庭上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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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终栽倒在自己铺设的‘腐败路’上!”2009年12月28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渭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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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审判大庭,随着法槌的沉重落下,雷建民深深地垂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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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临渭区交通局的人事安排调动、工程项目建设上,雷建民大肆贪污、受贿,其贪污数额达378.88万元,受贿数额达42.9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达433.32万元,创下了渭南已查获官员贪腐数额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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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中搜出94张存款单共计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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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临渭区交通局在该区大王乡刘才沟、牛寺庙等村修建的通村水泥路,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当地百姓戏称为“豆腐渣路”、怒斥为“腐败路”。时隔一年后,记者来到这两个村,对雷建民涉案的相关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时,群众仍愤怨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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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李姓村民气愤地对记者说:“这样的水泥路还不如我们从前的石子路,简直就是灰土路!人在上面用脚轻轻一踢,路面就散了;汽车开过去,扬起的灰土连汽车都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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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村水泥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曝光后,引起了临渭区委、渭南市委及陕西省交通厅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随后,临渭区检察院介入调查。在对临渭区交通局账目进行核查时,该院干警发现一笔来历不明的款项,数额高达110万元。他们调查发现,这笔钱是从一个工程项目部的账上转过来的。经过深入查证,雷建民私自设立的4个工程项目部浮出了水面。检察机关同时还掌握了雷建民收受贿赂的大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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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4月18日,临渭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雷建民立案侦查。在对雷建民的住宅进行搜查时,办案人员发现他家阳台上的柜子里装满了名烟名酒。在一堆旧纸箱中还发现了一个手提包。雷建民乘人不备,拉开手提包的拉链,将一个信封悄悄装进上衣内兜。这一举动被细心的检察干警发现。“干啥呢?”办案人员眼疾手快,一声喝问,雷建民一下子慌了神。办案人员从雷建民的衣兜内拿出了那个他企图藏匿的信封,打开一看,里面竟然有94张定期存款单,共计517.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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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在那个手提包内,办案人员发现了一本余额为1686.67元的活期存折;3张国债凭证,金额10万元;购房协议书一份,附雷建民预付款票据一张,金额为150万元;雷建民借给他人的借款合同5份,共计金额468万元;还有房产证2本,雷建民及家人的保险单、保险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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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在有关方面对临渭区通村公路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后,雷建民预感到自己的问题迟早将暴露,于是,将这些东西早早地整理打包,但还没来得及转移就被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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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雷建民的办公室里,办案人员发现了雷建民私设的4个项目部的公章,19份合同,其中15份是虚假合同,以及密密麻麻地记满了个人受贿数目和物品的27页纸。上面清楚地记载着何人、何时所送钱或卡的数额,以及所送礼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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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逢年过节中的“人情”往来开始,雷建民逐渐利用主管区、乡、村道路建设中工程立项、工程招标、下属单位人员安置调动等机会,多次收受贿赂,数额达4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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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私设项目部大肆套取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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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建民在工程项目中频繁搞官商交易,捞了个盆溢钵满。但他并不满足于这样的“小打小闹”,他的胃口越来越大。他私自设立了4个工程项目部,直接套取工程款,把国家建设工程当成了自家的“聚宝盆”,开始大玩公款变私钱的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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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通村公路建设全面展开后,2006年至2008年间,雷建民利用手中的职权,先后非法私设了“渭南华通路桥公司临渭区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经理部”、“青海路桥公司临渭区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经理部”、“渭南华通路桥公司临渭区产业园工程项目部”、“渭南华通路桥公司临渭区区乡路项目部”等4个项目部。通过这些项目部,雷建民采取签订虚假合同套取工程款和先多付后截留工程款的方式,大肆套取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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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至2008年8月,雷建民代表甲方临渭区交通局与乙方———自己的4个项目部签订了通村公路虚假合同15份,共套取通村路工程款约552.8万元。他把这些钱中的261.71万元上交临渭区交通局,垫付该局费用和虚假合同税款约68万元,剩余的223万元落入了个人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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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15份虚假合同中,甲方临渭区交通局均由雷建民签字,乙方即雷建民的4个工程项目部,有14份是别人代签的,其中一份是由雷建民本人亲自签订的。记者在案卷中找到了那份合同,甲方签字人为“雷建民”,乙方签字人是“雷大民”,字迹完全一样。在他私设的4个工程项目部的账务资料中,雷建民也均是以“雷大民”的名义签字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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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雷建民利用临渭区交通局负责固市镇小城镇道路改造工程之机,分别用他的两个项目部承建了固市镇渭蒲路、文化路和固小路工程。这几项工程临渭区政府实际拨付资金370万元。而这几项工程的工程款合计201.2万元,各项工程费用38.2万元,项目部工程利润20.1万元。余下的110余万元,被雷建民装入了自己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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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雷建民借临渭区交通局负责修建通村水泥路的机会,以其“渭南华通路桥公司临渭区区乡路项目部”名义,与临渭区交通局签订了修建桥南镇花园村至综合村6.5公里通村水泥路合同,全部工程款126.75万元。而实际上,这条道路仅修建了4.1公里,未修建的2.4公里计45万元的税后工程款,同样落入了雷建民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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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这样,雷建民共将378.88万元国家交通建设款,由姓“公”变成了姓“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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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穷区交通局长创下渭南贪腐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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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再回到2001年——这一年,渭南市交通局原局长赵信任受贿案发。此后,雷建民逢会必讲廉洁奉公、清廉执政,每年的工作报告也都有大段的文字讲述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可就在一边大讲廉政的同时,雷建民又在大把地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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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2年开始,雷建民的家庭收入可谓节节攀升:2002年,雷建民全家在银行的存款为2笔9万元;2003年达到22笔85.5万元;到了2008年,转存和存入更是达到94笔517.54万元;2009年,案发前3个月,转存和存入23笔122.9万元。这些存款大多数存于西安、渭南等地的银行、信用社及邮政储蓄所等。存转款最频繁时,雷建民或家人平均每四天就要跑一次银行办理存款和转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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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在雷建民的资产中,银行存款517.54万元,房产计222.04万元,对外借款468万元,4个项目部账面余额43.04万元,购买国债10万元,购买保险35.24万元,总资产合计1295.94万元。雷建民能说清来源的有862.62万元,其中家庭纯收入仅36万元、贷款15万元,受贿现金42.9万元,贪污公款378.88万元,放贷利息收入123.14万元,银行存款利息36.5万元,4个工程项目部利润137.37万元,雷建民应付工程款41.44万元,收受礼金51.3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的有433.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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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渭南市中级法院对雷建民案审理中,雷建民在法庭上口口声声说,临渭区是个穷区,修路的钱都要从上面争取,因此争取到的钱一分都不能乱花。可令人震惊的是,就是穷区这么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身价却达到了上千万元,创下了渭南贪腐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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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贪局长看守所中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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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祸生于欲得,福生于自禁”。雷建民弄权玩“火”,触犯刑律,完全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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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束了自己的“仕途经济”,在看守所里,雷建民开始为自己的沉沦而痛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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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看中的是我的权力。我担任临渭区交通局局长后,手里的权力越来越大,求我办事的、送礼的人也越来越多,送钱、送卡、送烟酒、送水果食品,送什么的都有。据我记载,先后有300余人次给我送钱、送卡、送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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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我也不想收,但碍于情面,不收吧,来人没面子,收了就得给人家办事。再加上自己认为,逢年过节收了也是人之常情,办过事的人是借过年过节送一些感谢费,收下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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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段时间以来,经过检察官的教育,经过自己深刻的反省,我深深地认识到自己有严重的经济问题,触犯了法律,犯下了严重罪行。我辜负了党组织对我的教育和培养,辜负了人民的希望,对不起自己的家人,有负各级领导对我的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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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共产党员、区交通局局长,我在会上经常要求我的下属严于律己,克己奉公,秉公守法,廉洁从政。我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触犯了党纪国法,成了下属和同志们的反面典型,给党和人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自己用错了权,做错了事,没有做到公权为公,公权为民,而是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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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一旦追求金钱,一味地获取不义之财,就必然会步入歧途。如今,我自己触犯了法律,影响之坏,教训深刻。我追悔莫及,我做的事应该是自食其果,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希望我的同事、朋友及广大公职人员,从我身上吸取教训,受到教育,再不要步我的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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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建章立制防范“自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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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临渭区交通局采访时了解到,雷建民在单位搞一言堂,作风霸道,许多事情都是他擅自做主,一个人就决定了,特别是工程项目上的事,临渭区交通局机关很少有人知晓。在同事的眼中,雷建民高傲自满,很难接近,给人一种畏惧感。就是因为在临渭区的道路建设上拥有绝对权力,在贪欲的驱使下,雷建民大肆收受贿赂,捞取不义之财。最终,被“贪火”所焚,被“欲水”所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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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月,雷建民出任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局长。2002年,渭南市交通局原局长赵信任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按说前车之鉴,他应该引以为戒,洁身自好。然而,雷建民还是没有把握住自己,而是“前腐后继”。不仅对送上门来的钱欣然笑纳,而且主动出击,广辟财路,私设项目部,套取和截留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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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云:“邪生于无禁,欲生于无度。”雷建民因为贪欲膨胀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的沉痛教训再次说明:贪欲害国、害家、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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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路腐败”,使一个又一个贪官纷纷落马。我们不禁要问,在其他地方有没有像临渭区那样的“豆腐渣路”和“腐败路”?“修路腐败”何时不再是吏治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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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采访中,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民主集中制,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从制度上给权力设防,使公权运行得到有效监督,才是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雷建民身为交通局局长,私设4个工程项目部,采取签订虚假合同和先多付后截留的方式大肆套取公款,这是一种典型的“自我交易”行为。雷建民腐败案的发生表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对预防腐败来说也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