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年来,我省在完善项目管理体制和规范项目建设运作机制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须解决。 \r\n 一是项目决策机制不够健全。我省近年来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虽已非常重视,但由于财政性投资决策机制尚不健全,使得财政性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投向合理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难以从全局、长远的战略要求实现财政性投资项目投资最优、效益最大,部分基础设施、社会发展项目对城市发展、经济社会进步的效益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r\n 二是项目前期工作不够深入。由于目前全省财政性投资重点项目管理基本采用临时型的监管方式,管理专业技术力量不强,再加上建设任务时间紧,大多数单位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够重视,从而带来初步设计的缺项、漏项和投资概算不准,不利于施工设计图和投资预算的编制,为今后投资额的膨胀提供了条件。 \r\n 三是项目投资规模难以控制。由于财政性投资重点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投资,资金无偿拨付和使用,加上项目使用单位和建设单位往往合二为一,内在投资责任约束不强,部分项目自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r\n 四是项目建成后缺失评估。目前,我省财政性投资重点项目基本处于建成后无评估的状况,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决策水平的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项目的事后控制和监督作用的发挥。 \r\n 【建议】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黄小闽代表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建议》,建议完善项目决策机制,确定财政性建设项目一定要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充分考虑投资项目是否有利于全省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投资资金是否能够保值增值,防止建而不用、建而少用。建议确定财政性重大项目和对经济、社会、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要经过集体讨论、专家评审,并建立听证会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 \r\n 建议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财政性建设投资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审查和拨付程序,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督促建设单位实事求是测算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对虚报年度投资计划,造成财政资金闲置的,给予通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督促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建设项目监督力度,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 \r\n 全面推广项目代建制。建议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制订全省财政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为项目的代建管理提供依据,同时在已推出一批项目实施项目代建制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省财政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在全省范围所有财政性投资重点项目中实行项目代建制,实现对建设项目的有效控制,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r\n 建议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制订项目后评估实施办法,对财政性投资重点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合理评估,实行项目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发现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n 【回应】省发改委吸收采纳黄小闽代表的建议,2009年,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出台新的举措和办法。大力推进代建制,去年3月,省发改委与省财政厅、建设厅制定《关于福建省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投资概算管理。去年年初,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查管理规定(试行)》,明确概算调整的条件、程序及监督检查措施。去年8月,出台《关于加强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年度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继续完善投资管理体制,会同省国资委、财政厅、铁办、投资集团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铁路投资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细各方权责,充分调动投资积极性。加强和完善招投标监管,会同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配合省建设厅出台《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 \r\n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跟踪国家发改委上报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立法进程,适时配合出台《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出台《福建省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实行重大项目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评估办法;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地方政府项目管理。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