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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发布时间: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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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施工保障安全 本报记者 付兴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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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城晚报讯(记者 罗南疆)近日,《昆明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办法》明确出现重大工程项目决策未经过可行性和不可行性评估、论证、听证或建设工程“八个百分之百”相关规定等7类情况时,将进行问责或追究党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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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建设项目中出现的违规审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情况,昆明制定了该《办法》。监管对象包括县(市)区政府(3个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5类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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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类不履职、不尽职的行为将被问责或追究党政纪责任,例如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在工程建设项目安排、城乡规划及用地管理、招投标活动、项目监管、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错误决策,出现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破坏生态环境或严重污染环境等造成重大损失;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未能按市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进度缓慢的(包括单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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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还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要被追究的共计15类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违纪违规行为,也要进行问责或追究党政纪责任。其中,牵头单位未认真开展本行业范围内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检自查和专项治理活动敷衍应付,且虚报、瞒报、漏报、迟报存在问题以及配合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协作、不支持、不配合,推诿扯皮、干扰阻挠,造成工作任务没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均将受到问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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