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11月25日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今年1~10月份,检察系统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43件640人。 \r\n \r\n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说,在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后,省检察院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至10月,省检察系统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43件,比去年增长了36%,其中大案429件,大案比例为79%,查办案件数与大案比例均居全国检察系统前列。 \r\n \r\n 刘建国说,浙江省一直高度重视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2005年至2008年底,全省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451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25.6%。从浙江全省2005年以来查办的案件看,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涉案金额普遍较大,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比如,温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戴国森,非法收受和索贿128万元,今年4月查处的建行台州分行行长蒋达强收受200万元贿赂;二是“一把手”犯罪现象突出,从统计情况看,处级干部221人,厅级干部26人。宁波电业局前后两任局长陈祝赢受贿50万元、姜肖川受贿180万元,下属副局长、基建处处长等人也大肆向工程承建商索贿,受贿、拿回扣一时成了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的“潜规则”;三是涉案范围广、领域多,成为商业贿赂高发、易发领域,几乎触及社会的各个行业。比如,今年3月判决的浙江理工大学副校长夏金荣,在建下沙新校区过程中,收受施工单位好处费100余万元;四是犯罪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犯罪手法更加隐蔽,查处难度更大。如,今年11月判决的平湖市政协主席郭跃荣、水利局长全保华受贿案,除了收现金,还采取“收干股”、“低价购房”等新型受贿方式,并与行贿人约定,离职后收受1000多万元的贿赂。 \r\n \r\n 据透露,今年1至10月,省检察院已查办了13名厅级干部。最近,还确定杭州市余杭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洪香受贿案等10件案件作为第一批由浙江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目前正在抓紧查办中。(江立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