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n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书记、主任袁山林 \r\n \r\n市招标办领导向干部工人强调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性。 (本版图片均由市招标办提供) \r\n 【本期聚焦】 \r\n 招投标工作是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核心,是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是各种问题汇集的焦点,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难点。招投标监管部门不仅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任,还肩负着在招投标活动中抵制不正之风和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任。因此,抓好招投标行风建设,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发展,也是打造阳光招投标活动,规范招投标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本报特别邀请了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书记、主任袁山林,就招标办如何实施阳光招投标活动和近年来市招标办在行风评议中取得的成绩所采取的一些办法和措施等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r\n 【在线交流】 \r\n 网友【金色秋月】:请问,目前招投标活动的运行模式是什么?我市招投标市场是不是开放的市场? \r\n 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书记、主任袁山林:继《招标投标法》实施后,我们招标办就完成了自身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向只当裁判员“角色”的转变,转变了政府部门一直充当的“全能”角色,把属于招标人的权利还给了招标人。目前,招投标运行的模式是:招标依法由招标人组织实施,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监督部门依法备案管理,程序监督,违法查处。我市建筑市场已打破了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形成了开放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市场。 \r\n 网友【天使】:请问在行风评议活动中,你们招标办是如何抓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的? \r\n 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书记、主任袁山林:在每年的行风评议中,内部管理和增强服务意识都是我们行风工作的重点。今年的工作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首先是完善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和38项工作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程序明确。第二,深入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让优质的服务观念和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深入每个工作人员的心中。第三,坚持绩效考核。每项工作都要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做到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第四,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并聘请行风监督员,加强社会群众对我们的监督。通过不断的努力,我们在工作态度、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廉政建设等方面,连续两年实现了零投诉。 \r\n 网友【冰凝梦】:招标办在维护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方面主要完善了哪些办法? \r\n 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书记、主任袁山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招投标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修订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三公开”原则服务经济建设、服务重点工程、服务民生工程、服务招投标各方主体,积极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投资得到优化配置,充分发挥资金效能。今年我们把完善修订评定标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修订完善了《施工招标标准文件》和《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标准文件》,又在原基础上新增了《工程量清单招标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市政工程清单招标综合计分法》等5种评标办法,基本满足了我市各类工程招标评标的需要,对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起到了关键作用。 \r\n 网友【白开水】:请问你们在招投标阳光操作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方式? \r\n 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书记、主任袁山林:为增加招投标活动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评价权、监督权,我办打破常规,率先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限制和省内外没有先例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包括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招标栏标价、中标候选人排序、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公信度评价结果、评标公正度评价结果、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等。另外在招投标过程中,凡国有项目我们要求建设单位邀请纪检、检察等派人参与监督;同时由投标人代表参与对投标和开标程序监督;对招标文件编制、评标标准办法的修订等也邀请他们共同参与,以确保在评标过程中达到公平公正择优。 \r\n 网友【壮志雄心】:咱们招标办为服务对象提供了哪些帮助,做了哪些好事? \r\n 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书记、主任袁山林: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不仅是行风建设的目的之一,也是规范我们招投标工作的有效途径。针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内容过多、过厚和装潢豪华奢侈且多数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无关,浪费极大、成本极高的问题,我们在满足投标需要的前提下,以文件形式对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格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企业减少投标成本、减轻负担和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针对中介机构招标代理业务不够熟练、行为不够规范的问题,我们编印《招投标程序操作指南》和《招标备案资料编制参考》等业务指导工具书,提高了全市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水平。同时举办了3期由招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400余人次参加的业务培训班,积极为服务对象解疑释惑,搞好宣传咨询服务。近两年来我们共接办招投标人情况反映或法规理解方面的问题32件次,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帮助服务对象及时澄清理解上的误区,提高了依法招投标的观念。通过上述工作,增进了理解,密切了关系,同时也有效规范了招投标行为。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