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新制度经济学有云:“公共品并非一定要政府生产和提供,有时,完全可以由私人提供政府花钱购买,然后为社会服务。”法律服务与教育服务相似,对社会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即消费者接受法律服务对整个社区、社会都大有裨益,可视为准公共品,深圳福田首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模式恰恰对应了这条经济学原理,让我们来细看这笔账怎么算。 \r\n 去年10月24日,在经过一年左右筹备之后,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的7名法律工作者进驻福田区华富派出所人民调解室,为群众提供24小时免费法律服务。他们全部具有法律本科文凭,其中3人是律师,均经区司法局培训和考试持证上岗。 \r\n 福田区政府通过向律师事务所招标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具备相当专业知识的调解员配备在基层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这一模式属于全省首创。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驻华富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已调解矛盾纠纷391宗,调解成功381宗,成功率97.4%,占派出所受理民事纠纷案件的70%以上。 \r\n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深入人心 \r\n 早期的政府法制部门主要是为人大立法承担调研、立项等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逐渐意识到,不仅仅是立法,在政府的决策和具体行政过程中,也需要法律专业人士参与。从长远发展来看,政府在购买法律服务方面,应该走完全的市场化道路,而这个市场化的道路正在逐渐铺就。 \r\n 在政府决策方面,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要从2005年9月说起。当时,福田区正式成立了政府法律服务室,聘请了6名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以每年35万元的固定经费用于购买专业法律咨询服务,这也是深圳市首个区级政府法律服务室。 \r\n 如今的福田,各级部门的决策中都可以清晰地看到律师的身影。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出台、政府合同的签订、突发事件处理等,无一例外。去年3月,福田区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法律顾问又协助政府法制办、城管局制订了程序规范。区科技局、采购中心、财政局等也都开始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日常工作。 \r\n 律师的身影远不止只出现在决策层面。在信访工作方面。2005年,以信访条例颁布为契机,福田正式建立了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的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律师在参与政府信访工作中,依法处理,引导上访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纷争,促进社会稳定。 \r\n 在提供法律援助方面。区政府为法律援助处提供财政上的支持,律师每办理一个援助案件,都可以得到相应的政府补贴。为了保障律师工作积极性,福田区还不断提高律师承办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