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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违纪违法案件被通报


 发布时间: 2017-05-22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谭浩)中央纪委、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监察部近日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中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据统计,截至2009年8月15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4件,查处党员干部13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0人,组织处理48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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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列举了在项目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项目申报审批、项目管理、项目工程质量等5个方面的21件违纪违法案件。比较典型的有:(1)四川省汉源县副县长、永定桥水库管理局局长兰绍伟在汉源县永定桥水库主体工程项目C1标段招标中,多次收受贿赂共计58.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湖南省会同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梁涛在主持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项目时,违反招标程序规定,导致出现工程质量和超预算等问题;同时梁涛还存在收受贿赂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福建省福鼎市林业局营林股股长林加住,与有关人员在该市沿海防护林工程招标中共同实施串标并中标,同时涉嫌其他经济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4)贵州省赤水市建设局副局长熊某在分管廉租房建设项目中,违规决定将建设工程实行分段邀请招标。在调查中还发现其曾利用职务之便收受2万元贿赂。熊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云南省盈江县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在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建设项目中,挪用中央投资资金25万元,为县交通局购买越野车一辆。盈江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被免去行政职务;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处分。(6)湖北省洪湖市发展改革局在申报项目的过程中,以该局经费紧张为由,分别向项目单位收取赞助费共计20万元。市发展改革局有关负责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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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