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担任静安区教育局基建校产管理站站长的房小兵,利用全面负责校产管理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区内校舍基建工程投招标、项目方案制定等业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款物共计62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静安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房小兵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r\n 房小兵原系静安区教育局基建校产管理站站长、党支部书记。年过六旬的他于2003年至2009年先后收受多家公司的贿赂款物共计62万余元,为他人在承建校产管理站的各项工程中提供帮助。其中,他在办公地点及住家附近收受某工程公司经理戴某给予的贿赂款便达22万元。今年3月16日,房小兵在协助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在家属帮助下退缴了全部赃款。 \r\n 法院认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房小兵,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了受贿罪。鉴于能够自首,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全部赃款,确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可减轻处罚。 (记者 姚克勤实习生 沈怡婷 通讯员 李鸿光 )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