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9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在经济危机影响下,中央提出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政策,客观上赋予了政府采购发展的机遇。已出台的许多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体制改革意见,都对政府采购进一步发挥政策功能提出了要求。如今,半年已过,政府采购究竟有怎样的作为?本报将从政府采购贯彻节能环保政策,扶持自主创新和中小企业以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方面予以重点盘点。本期刊出自主创新篇。 \r\n \r\n \r\n \r\n \r\n最新统计数据,上半年,我国GDP同比增长7.1%。显性的经济“量变”让人看到了我国经济回暖的迹象,而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结构向良性转变则酝酿着我国经济的深层质变。其中,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产品政策在各地的落地开花,更是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民族工业发展乃至整个经济结构转型插上了隐形的翅膀。 \r\n扶持政策全国拼图近半 \r\n在刚刚过去的一个月内,作为我国经济排头兵的广东颇为引人注目,先是颁布《广东省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随即公布第一期广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130项产品被认定为广东省第一批自主创新产品,将享受政府采购的优先扶持。落实扶持政策、细化扶持标准,广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r\n几乎与此同时,北京市公布了第四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迄今,北京市已举办两次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签约大会,拟采购自主创新产品22.89亿元。江西省也颁布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最高10%的价格扣除。 \r\n扶持政策在各省市纷纷落地并非一时的现象。自财政部2007年颁布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扶持的有关办法以来,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政策便开始在全国各省落地“拼图”。这一行动贯穿了2009年的上半年。 \r\n3月,《上海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操作规程(试行)》颁布,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工作随之展开。4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为期近3个月的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调查,充分发掘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及潜在的供应商。5月,福建省颁布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涵盖了54项自主创新产品。加上较早起步的江苏、天津、山东、北京等省市,如今,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的落实工作已在全国近一半的省市展开。 \r\n在不久前召开的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正喜提出,2009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要拿出几个具有科学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强的办法,积极主动地为保增长、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其中,包括按照细化、深化和规范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政策,严格执行初步试水的政府首购制度。这也标志着以江苏省为代表的省市今后将在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产品方面做出更大的动作。 \r\n首购实践绽放奇葩 \r\n通过政府采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发展,不只停留在政策上的设计。4月份,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万台第一代龙芯低成本计算机首次以政府首购的形式进入江苏省常熟市中小学课堂,这个国内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第一大单的诞生,有力地验证了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的实践可行性。 \r\n常熟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龙芯电脑是江苏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而且已被列入江苏省政府采购计算机协议供货目录,财政有义务在其产品定型量产后,遵照积极支持和严格要求并重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自主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 \r\n作为一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手段,政府采购首购早在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中就已提出。之后,财政部明确了相关实施办法,正式确定了政府采购首购和订购制度。迄今为止,江苏省常熟市的龙芯电脑首购大单堪称一朵不多见的奇葩,但业内人士认为,它更大的价值在于为首购制度的实践提供了直接的借鉴参考,今后我们将会看到越来越多的“常熟”。 \r\n把住60%的底线 \r\n在财政部和各省市出台的自主创新产品扶持措施中均有一条规定:采购人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尤其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在4万亿元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这一条规定显得更为重要。 \r\n以装备制造业为例,由于我国工业的技术制造水平偏低,近20年来,加工装备工业受进口装备的冲击很大。据业内专家估计,进口装备在国内中高端市场的占有率,已从1978年的1/3提高到目前的70%左右,占GDP的10%以上。鉴于此,通过政府优先采购的市场切入方式和市场门槛,是国产重大装备获得市场生存权进而在持续的技术进步中实现产业升级的第一步。 \r\n5月底,国家发改委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采用歧视性条件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该文件的出台被指责为歧视外国产品。有关部门曾就此澄清,不是我们歧视外国产品的问题,而实际是针对歧视国货的问题。 \r\n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这是政府采购扶持民族企业和自主创新品牌的一个底线。但如何把住这个底线,今后将会继续考验政府采购政策的扶持功力。(赵家旺)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