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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超10%须审计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为防止项目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国家发改委6月18日表示,经与国家审计署协商一致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首次在中央投资项目“调概”中引入审计监督。《通知》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必须经过审计后,再视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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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同时,《通知》还对由于主观原因导致的超概算,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如果是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等单位过失造成超概算的,要根据违约责任相应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对过失情节严重的单位,相关资质管理部门还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如果是由于项目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超概算的,要通报批评;超概算严重、性质恶劣的,要向国务院报告并追究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闻栽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