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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介绍会


 发布时间: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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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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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扩内需 保增长 促发展——北京市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介绍会”。会上市发改委副主任宋宇代表市绿色审批通道小组办公室,介绍了今年以来北京市建设绿色审批通道工作机制,简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加快项目审批进展等方面所推出的一系列新举措的显著成效。
\r\n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十字方针,北京市成立了绿色审批通道领导机构,印发了《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加强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关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函[2009]14号),建立了部门联席初审会、秘书长联审会、组长专题会的三级联审机制。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审批工作开展联合督查的通知》(京监发[2009]2号),建立了全市各级政府督查系统与监察系统的定期会商和全程监察、督办机制。开发了市区联网的绿色审批通道信息平台,建立了绿色审批通道项目信息反馈系统和即时监管机制。
\r\n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各审批部门提出了压缩时限、简化程序、提前介入、同步受理等积极有效的措施,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制定了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项目审批环节技术性衔接要求意见,将各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间都压缩了一半以上,整体审批时间由原来的220个工作日压缩到40-80个工作日。制定了绿色审批通道项目开工时限表,对每个审批环节设定了审批时限,细化了审批责任。由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据此进行实时监察和督办。18个区县也都相继建立了绿色审批通道工作机制。市级绿色审批通道信息平台也延伸到了区县,实现了市区联动。截止4月30日,信息平台已收录区县绿色审批通道项目515项,总投资1913亿元,其中2009年计划投资498亿元。
\r\n  按照绿色审批通道管理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建委等绿色审批通道推进小组成员单位通过4次绿色审批通道项目联审会,已审定609个项目进入绿色审批通道,总投资8158亿元,2009年计划投资2180亿元。
\r\n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十字方针,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委、建委和国土局等15个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别提出进一步下放取消审批权限的工作措施,积极简化审批条件,大大压缩了审批时限。经汇总,全市共取消审批事项24项,下放审批权限86项。相关部门已经进行了沟通衔接,并取得了共识,为下一步正式下放取消奠定了基础。
\r\n  这样的工作措施实施后,市发展改革委将实现本市投资项目中超过90%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 
\r\n  (一)简化审批,将10类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
\r\n  进一步放开企业投资,将《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目录》(2005年本)中的如下内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制,项目备案全部交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理。
\r\n  1. 国家产业政策非限制类的中央在京建设项目。
\r\n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类高新技术专项项目。
\r\n  3. 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r\n  4.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引进技术项目。
\r\n  5. 随路建设的信息、供水、排水等支路管线建设。
\r\n  6. 公园及生态绿化建设项目。
\r\n  7. 大气治理项目。
\r\n  8. 不改变主体结构的装修改造项目。
\r\n  9. 不增加建设规模的房屋翻建项目。
\r\n  10. 原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电信、邮政基础设施项目。
\r\n  (二)下放审批权限,扩大20类项目的区县核准权限。
\r\n  一方面进一步下放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
\r\n  将《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目录》(2005年本)中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如下内资项目,下放给曲线投资主管部门(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核准:
\r\n  1、 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建设项目。
\r\n  2、 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会展设施。
\r\n  3、 各远郊区县5万平米一下的商业设施
\r\n  4、 在规划物流基地、物流中心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下的仓储
\r\n  5、 在国家及市级各类工业开发区(产业基地)、乡镇产业基地(工业用地)内有区县政府实施的工业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r\n  6、 在国家和市级各类工业开发区(产业基地)、乡镇产业基地(工业用地)内由区县政府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r\n  7、 区县政府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集中建设项目。
\r\n  8、 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区县属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养老院、老年公寓、殡葬设施、广播电影电视、电子政务等公共事业建设项目。
\r\n  9、 商务区管理中心业务用房。
\r\n  10、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电子游戏厅(室)、网吧建设项目。
\r\n  11、在区县风景名胜区、区县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旅游基础设施和资源保护设施。
\r\n  12、电压等级110千伏一下电网主体项目,以及区县内科独立实施的电网辅助项目(包括220至10千伏和低压各电压等级)的新建、改扩建。
\r\n  13、由区县政府组织实施的主干路及以下的城市道路项目。
\r\n  14、由区县政府组织实施的三级公路及以下的公路项目。
\r\n  15、水环境治理、污泥处置项目。
\r\n  16、区县属城市供水工程及配套管线建设项目。
\r\n  17、不在水源地建设的区县属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线建设项目。
\r\n  18、区县属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线建设项目。
\r\n  19、区县属燃气设施及配套管线建设项目。
\r\n  20、区县属热力观光、地热采暖设施、水源热泵采暖设施。
\r\n  同时进一步下放对外资项目核准权限:
\r\n  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下放给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3000万美元一项的核准项目,要向是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