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系列文件推进投资项目管理,审批时间大幅减少到60天左右 \r\n 本报讯(记者/黄超)昨日,市政府公报公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提效强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 \r\n 按照相关规定,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时间缩短到63个工作日,市政类政府投资项目缩短到53个工作日。 \r\n 据悉,2006年2月15日,深圳就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批时限由316—386个工作日压缩到12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重大项目审批时限压缩为100个工作日。 \r\n ◎审批方式 \r\n “串联”改为“并联” \r\n 此次,深圳打破“流水线”式的审批方式,对行政审批进行流程再造:取消前置,并联审批,实现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项目主体单位前期工作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审批机制。也就是说,一个项目可以同时报批几个政府部门,主管部门各负其责。 \r\n 经过改革之后,行政审批的时间将被压缩到60天左右。 \r\n 据悉,“市行政服务大厅”将承担“全共享”工作平台的角色。项目主体单位在各阶段的申报资料和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通过市行政服务大厅内部资料传送系统实现实时资源共享,将其作为第三方平台,减少公文往来耗时,提高部门间联合审批效率。 \r\n ◎招标模式 \r\n 打包招标一次完成 \r\n 按照原来的操作模式,项目的勘探、施工图设计、建设等都要分开招标,这也拉长了项目投资的时间。 \r\n 此次改革将全面简化服务性采购招标投标方式,初勘、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关联性较强的事项,可采用打包招标形式,一次性完成招标。 \r\n ◎融资模式 \r\n 城市基础设施可发行债券社会投资可抵押在建工程 \r\n 一直以来,深圳的城市基础设施采用的是“政府单一投入”的模式。这种模式将被打破———轨道交通、城市路网建设、旧城旧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引入银团、发行债券等方式,采取多样化投融资模式,尽可能广泛吸引、筹集社会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r\n 融资难是不少社会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此次改革对此也进行了特别设计。改革允许社会投资项目采取“在建工程抵押”方式进行融资,解决社会投资项目融资难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尽快到位。 \r\n 对于政府资金的投向,《意见》也特别指出,将调整政府资金投向和比例,适当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占年度政府投资比例,进而确保支柱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有效延伸。 \r\n ◎管理方式 \r\n 社会投资项目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 \r\n 此次改革最大的变化之一是将“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市发改局将制订《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凡列入该《目录》的项目都要实行核准管理。 \r\n 项目单位在申请核准时,必须提交详细的申请报告,而这份报告要涵盖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分析,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经济影响分析和社会影响分析等。 \r\n 而要通过核准,则项目不仅要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而且区域布局要合理,不影响深圳经济安全,也不能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r\n ◎备案管理 \r\n 2亿以上市里备案2亿以下区里备案 \r\n 据悉,凡未列入《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社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 \r\n 全市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项目需要向市发改局申请备案。另外,涉及免征关税或进口环节增值税确认手续的项目、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全市综合平衡建设条件和资源条件的项目也需要在市发改局备案。 \r\n 为了加快办事效率,此次改革将进一步下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审批事权。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下放由项目所在区的发改部门受理。 \r\n 另外,市级政府投资一次性定量补助各区的项目,立项审核事项也下放到项目所在区的发改部门受理。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