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宁波5月11日讯(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钱星)为承揽工程项目,孙春光多次伪造印章、证件,冒名参加工程投标。然而,法网恢恢。5月8日,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对孙春光提起公诉。 \r\n 据悉,2005年11月,孙春光为参加工程投标及施工,伪造了“三门峡水利水电技术开发公司”公章、“杨玉银”的法人章以及任命文件等相关证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三门峡水利水电技术开发公司宁海分公司”。2006年3月,孙春光冒名参加宁海某防洪堤加固工程的投标,并成功承揽了该工程。之后,孙春光陆续通过他人伪造了湖北省建设厅、宁波市北仑区建设局、宁海县供电局等几十家国家机关和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同时还伪造了周某、高某等十余张居民身份证,以便在今后其投标中使用。近日,“三门峡水利水电技术开发公司”发现自己被冒名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