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上海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上海市各级财政部门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入手,进一步夯实政府采购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尤其是合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并在2009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本报特摘编部分内容,以飨读者。 \r\n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过程中,上海市的突出特点是将完善基础管理与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乃至财政管理整体改革紧密联系,体现“五个结合”。 \r\n 一是合同管理与支付管理相结合。 \r\n 上海市在合同当事人的确定上,经历了两个阶段,在尚未实施完全的管采分离之前,集中采购机构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和采购人共同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即通常所说的双甲方。合同履行完毕,由采购人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验收单和发票申请付款,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后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r\n 2008年11月,根据市政府党组会议精神,原由市财政局受托管理的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本市市级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体制框架基本形成。此后,市财政局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流程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机构不再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履行完毕,由采购人直接向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同时,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相关要求,明确规定了采购人在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供合同、凭证等相关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为此,上海市开发启用了政府采购项目付款网上操作系统,在强化采购资金管理的同时,进一步简化付款程序,方便采购人及时支付资金。 \r\n 二是合同管理与诚信管理相结合。 \r\n 2004年,上海市建立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数据管理库,对供应商实施诚信管理。2008年11月,市财政局发布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等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作为供应商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将合同管理和履约情况检查作为调查供应商诚信情况的重要手段,已有3起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被查明并认定事实后记录在案。 \r\n 三是合同文本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r\n 目前,上海市尚未制定统一的政府采购格式合同文本,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使用的各类合同文本都是参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示范文本制定,较为规范完善。如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货物合同文本根据不同的货物种类制定不同的文本,工程采购合同文本以建设部200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而制定,基本的合同条款依据示范文本,只是在合同的款项支付方式有不同的规定。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使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如国际招标采购的,其合同文本使用商务部的合同示范文本,工程采购使用建设部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系统集成则使用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2003年制定的《上海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示范文本》,也有使用行业协会制定的示范文本。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合同文本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内容确定合同内容,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当事人的权利,使双方利益得到了保证。 \r\n 四是合同备案与履约跟踪相结合。 \r\n 《政府采购法》第47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政府采购法》实施之前,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暂行规定》,规定合同验收后将合同文本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由于当时“管采未分”,采管办的职能大多授权采购中心行使,合同由采购中心保存,财政部门未建立合同的备案与保管制度。在“管采分离”之后,上海市逐步建立了职能明晰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同时,将合同备案与履约情况紧密结合,要求采购人在合同款项的支付阶段,必须将合同副本作为申请支付的主要材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支付环节对履约状况进行审查,督促合同当事人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r\n 五是依法管理与制度创新相结合。 \r\n 上海市在依法加强合同管理的同时,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探索合同管理的制度创新。目前上海市正进行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建设,一期建设目标是实现网上协议供货,二期建设目标是实现网上招标采购,目前网上协议供货已试运行。为配合网上协议供货,我们在合同管理上进行制度创新,由于考虑到参加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人人数众多且不确定,财政部门制定了协议供货的框架协议和简式的买卖合同文本,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的框架协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表采购人统一签订。采购人通过在网上进行议价、反拍和团购等方式确定供货商,并利用网上的交易系统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确保合同的真实性。(上海市财政局供稿) \r\n相关链接 \r\n 2008年,上海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金额332.3亿元,同比增长19.7%,其中货物采购78.8亿元、工程采购229.7亿元、服务采购23.8亿元。采购批次29173批次,其中货物采购22269批次、工程采购4979批次、服务采购1925批次。全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万多份。 \r\n 自1999年至2008年,上海市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金额1336.1亿元,其中货物采购440.7亿元,工程采购810.5亿元,服务采购84.9亿元。采购批次达到21.6万批次。累计签订各类政府采购合同近25万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