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简化首批新增87个中央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500万元以下项目应在两周内完成前期审批工作,较大项目在一个月内完成前期审批工作。 \r\n 对于我市列入新增中央投资的项目,凡需要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发改委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确定技术方案后,即可提前进入初步设计阶段。列入中央增投的项目均进入“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推行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办法。在主件具备、附件正在办理的情况下,项目业主出具补件承诺函后,审批部门可采用“容缺预审”办法先行审批,允许在两个月内补齐手续。 \r\n \r\n 针对项目招标,我市推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察设计一次性招标的方法。项目经发改部门批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后,项目业主即可一次性组织工程可研和勘察设计的招标工作,择优确定设计单位。 \r\n \r\n 为有效应对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确保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将试行省建材“甲供”办法,即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物资代理公司采购后提供给施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