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下放政府重建项目审批权限市州可审批投资千万以下项目 \r\n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加快汶川地震甘肃省灾后重建项目管理,省直有关部门接受的各类捐助、援建资金要统一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安排的意向捐助项目要经省重建办会签。对于量大面广、单个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针对不同类型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从速办理。 \r\n\r\n 中央基金统筹配置包干使用 \r\n 《管理办法》提出,国家安排我省的中央灾后重建基金,统筹配置,分市州、分行业包干使用。根据地震灾情损失和重建规划投资需求,由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建办)会同省直行业部门提出灾后重建基金分配意见,有关市州和省属项目单位编制重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将灾后重建基金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年度,上报省重建办。省重建办会同省直行业部门,审查确定灾后重建基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核定重建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等指标,并正式下达计划,作为重建项目审批和实施的主要依据。省直有关部门接受的各类捐助、援建资金要统一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安排的意向捐助项目要经省重建办会签。省红十字会接受的国际国内捐助援建资金,要会同省重建办共同下达。灾区政府直接接受的捐助或援建资金,应按照使用行业归类汇总后,逐月报送省重建办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 \r\n 政府重建项目审批权限下放 \r\n 《管理办法》要求,政府重建项目应履行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组织实施以及竣工验收、固定资产移交等。合理简化审批环节,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政府重建项目应编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并履行审批手续,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同时,根据省重建办批准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合理下放审批权限的原则,按以下规定审批政府重建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