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决策公开。实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体决策、公开听证和效益评估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杜绝各种暗箱操作行为,让工程在阳光下运行,使腐败在阳光下无处遁形。 \r\n 二是坚持信息公开。通过电视、公告、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投资工程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腐败风险。 \r\n 三是坚持过程公开。明确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并成立监督机构,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施工现场,对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建材采购、设计变更、概算调整、资金划拨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跟踪和无缝隙监督。 \r\n 四是坚持结果公开。实行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对审计公告指出的问题进行将跟踪督办彻底改变了过去“重建设轻审计、重审计轻公示、重问题轻整改”的现象,有效遏制了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行为。(关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