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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标识2月1日起正式使用


 发布时间: 2017-05-22     

  继颁布低碳标准及认证低碳产品之后,自2月1日起,低碳标识开始正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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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了解到,为确保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标识的正确使用,倡导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服务于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认证中心颁布《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标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从2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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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环保部发布了首批4项中国环境标志低碳标准,包括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电动洗衣机、多功能复印设备和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已有11家企业生产的292个型号产品获得了低碳认证。据认证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低碳标准将逐步扩大,下一批标准有望增至10个,获得认证的企业与产品也将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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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表示该产品在符合环境标志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将会满足更高的标准要求。根据《办法》规定,获得认证的企业将可以在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上张贴或印制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标识,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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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目前有些产品在宣传中自称“低碳”,但在我国正式开始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低碳标识后,这样的宣传将成为自说自话。按照《办法》规定,认证中心负责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标识的发放以及标识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未经认证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工作。作为我国惟一对低碳产品进行认证的机构,未经认证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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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由认证中心核发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标识,负责建立健全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标识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认证中心负责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标识发放对象、范围、编号的登记,对产品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标识情况进行检查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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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中心相关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低碳认证有望成为政府绿色采购依据。(记者赵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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