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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记者王纪洪报道 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任务,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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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全过程的监管,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服务质量监管。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污水处理监管部门应共同指定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恰当位置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运行情况,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城镇污水处理监管部门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测、考核、评估,并以此作为考核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情况的依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成本监管。城镇污水处理监管部门要通过完善相关定额和标准、进行区域同行业成本比较和绩效评价,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经营成本进行监审,并公布成本信息。对违法排污企业,有关部门依法或根据协议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加强运行安全和应急保障、市场退出的监管。城镇污水处理监管部门要督促污水处理厂运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实行安全责任法人负责制。加强履约行为和完善管理制度的监督。运营者编制的运营管理手册、制度规章、生产计划、应急预案等,必须报监管部门审查。加强排水安全调度监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加强排水监测,特别要加强重点工业污水的水量水质监测,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营。(记者 王纪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