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昨日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个人购买新家电总量不能超过5台;单位购买总量不能超过50台。 \r\n 《办法》还在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拆解处理企业的准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修改。 \r\n 杜绝家电“黄牛党” \r\n 家电以旧换政策新实施一年多以来,销售新家电突破500亿元。不过,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部分家电在获得国家补贴后,实际销售价格等于或者微低于成本价,“黄牛党”以此来获得高额销售利润。 \r\n 对此,《办法》规定,在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r\n 拆解企业由环保部门甄选 \r\n 《办法》对家电拆解企业的运作作出了规定,补贴方面,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r\n 与家电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不同,《办法》明确了拆解处理企业由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应在接收旧家电后30个工作日内拆解处理完毕。 \r\n 此前,主管部门认为,拆解能力不足是家电以旧换新推广中一个比较大的障碍。在试点期间,仅每个试点省份选择1-2家拆解处理企业,试点城市选择1家。 \r\n 拆解企业骗补将取消资格 \r\n 《办法》对骗补等行为的监管更加严格。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各类企业一经查实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将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没收履约保证金、罚款、取消资格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r\n 拆解处理企业骗取国家运费及拆解处理等补贴,或是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的,将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政府暂停直至取消拆解处理企业的资格。2011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实施后,三年内不得授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r\n 回收企业应将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倒卖以旧换新凭证和旧家电,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r\n 此外,当场领取补贴资金的规定没有发生变化。《办法》规定,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者,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 \r\n 名词解释:家电拆解企业 \r\n \r\n 家电以旧换新涉及的环节包括销售、回收和拆解,拆解是旧家电处理的最后环节。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给拆解企业提供了庞大的市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作者 江旋)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