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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行廉租房和经适房租售并举


 发布时间: 2017-05-22     

  记者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福建省正在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机衔接,实行廉租住房可租可售,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可租,租售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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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今年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万套,在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将适当放宽经适房的供应范围,由低收入向中等偏下收入逐步扩大,并与廉租住房有机衔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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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今年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7万套,已明确实行廉租房可租可售制,将允许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廉租住房。据福建省政府规定,全省廉租房租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廉租房总量的50%以上,严禁廉租房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廉租房出售时应根据承租人的意愿,实行自愿申请、核准制度。廉租房承租家庭如愿购买廉租房,可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也可按比例分期付款。廉租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产权的,经批准由当地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