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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未雨绸缪提高电煤库存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为增强全省电煤供应保障能力和应对突发性不可预见因素的能力,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夏季用电高峰到来之前,把重点发电企业电煤库存由15天提高到30天左右,并以此作为安全库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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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提出,主力电厂电煤库存提升到30天左右的期限是本月31日。山东省煤电运联合办公室制定了迎峰度夏主力电厂煤炭储备考核办法,充分考虑各个电厂的具体情况,对各个电厂提出了具体的考核标准。山东要求各个单位在储煤场地、卸车设施设备、资金筹措和内部工作部署等方面,必须按照30天储备的要求来统筹考虑,为下半年迎峰度冬期间达到储煤30天的要求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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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山东省当前煤电运供应面临形势看,省内煤炭产量趋于稳定,省外煤炭调入量大幅增加。据有关部门测算,2009年全省社会煤炭消费量达到2.8亿吨,比2006年增加30%,其中省外调入近1.7亿吨,增加54%。电煤消耗1.45亿吨,比2006年增加35%,其中省外调入1亿吨,增加52%。胶济沿线电厂所需贫瘦煤省外供应量占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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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次全国煤炭周期性紧张均波及和影响山东,电煤紧张成为影响山东电力稳定供应的一个突出制约因素。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提高电厂电煤库存,是山东省实施发电企业电煤储备战略的重大转变,有望改变近几年山东省电煤供应紧张的被动局面。(记者 吕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