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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石油对承包商实行“黑名单”管理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中国石化新闻网讯 中国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在连续四年被集团公司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基础上,今年在开展“我要安全”活动中进一步将安全工作关口前移,并制定了《中国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承包商施工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管理规定》,首次将承包商管理纳入公司制度化、合同化管理,使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有据可依、有合同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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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承包商施工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管理规定》对承包商实行“黑名单”管理制,从单方面的公司内部管理转化为对公司内部和承包商双方面的管理,促使承包商自觉加强安全管理和内部管理,能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该管理规定中对承包商施工前和施工中安全违约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认定,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分为违反《禁令》和非违反《禁令》,并分别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现场制止、警告、经济处罚、停业整改、列入黑名单、终止合同。对违规违约的承包商,现场处理后将公布其违规违约记录和处理情况,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根据违反《禁令》和非违反《禁令》行为,视情况取消其不同年限参加江西石油的任何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另外,为使该项管理规定更好地得到落实,该规定还设置了举报奖励的条款,对举报承包商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全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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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在江西石油目前已经签订的施工作业合同中增加了对该项规定的认可条款,并且今后所有新进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同时江西石油按照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管理规定及中国石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拟定了江西石油分公司承包商资质准入标准,严把承包商资质准入关,按照公司拟定的标准进行承包商进入江西石油工程建设市场的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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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江西石油相关部门正在组织对该规定的学习培训。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承包商采取集中学习或分散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该规定,并依据该规定制定安全协议范本,同时还将中国石化有关工程的安全规范、禁令、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整理编印,分发到所有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单位组织其内部员工进行培训学习。同时,江西石油已将该规定的学习纳入相关培训班的培训内容,要求省公司及地市分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学习熟悉该项规定。(魏洪大 黄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