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要想让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价格无疑是最关键的要素。笔者认为,在前几轮家电下乡招标评分标准中,价格5%的占比相对较低,有待加码。 \r\n老百姓买东西说到底还是图个价钱实惠,这也是家电下乡财政补贴13%的魅力所在。然而,家电下乡产品价格是否都真的实惠,对此不免要打上个大问号。 \r\n曾有企业向笔者反映,家电下乡产品报价参差不齐,同为小品牌、同规格的产品,在成本相差无几的情况下投标报价却差了很多。接下来在下乡前5个月,低报价企业受政策拉动作用明显,而遭遇原材料涨价后,受最高限价约束无法卖出更高的价钱,于是只能卖一台亏一台。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报价偏高的中标企业,在原材料涨价后一改之前销售不佳局面而开始热卖。有了这一经历,低报价者是否还能在新一轮中继续坚持合理低价?还是以高报价铤而走险? \r\n在经历了一年的试点阶段和一年的推广阶段后,下乡企业都对家电下乡从政策到运作流程有了切身体验,在新一轮投标中如何报价更有利于企业中标和发展,在他们心里已有了更为明确的尺度。由此为防范企业虚高报价的“偷机”行为,新一轮家电下乡招标价格应当得到更多的关注。 \r\n笔者认为,在前几轮家电下乡招标评分标准中,5%的占比不足以体现价格因素的重要性。有些关注者就有过这样的担心,价格只有5分的分值,投标企业即使放弃这5分而以高价投标,对于企业中标与否又有多大的影响呢?当然,我们说大多数企业在家电下乡中的投标价格还是比较合理的,有的企业投标价格甚至低于同期市场售价。但是由于市场价格最难监控,因此招标评审环节的源头控制必须加强,而这种加强则应当在价格评分分值的加码上来得以体现。 \r\n中标价格是中标企业用以宣传的价格,也是老百姓心里最信任的价格。不管在新一轮的下乡中最高限价是去还是留,中标价格都将戴上政府认可的光环。因此,中标价格的合理性应该是价格评分中一项重要内容。在严格核查投标报价的同时,应当加大对虚报高价企业和负责人的惩罚力度。(孙善臣)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