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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工程造价管理有了“杀手锏”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日前,笔者从日照市建委标准定额站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与工程价款结算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问题,维护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日前,日照市建委制定出台了《日照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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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该《办法》是日照市推行国家计价新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综合性配套管理文件。在制定过程中,日照市建委采纳吸收了当前国内所有工程计价最新规定和精神,融入了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思想,通过“招标控制价备查”、“合同价登记”、“结算书备案”三项措施,构建了“闭合式”工程造价监管新模式。该《办法》今后将成为日照市从源头上解决竣工结算难、工程款拖欠等难题的长效机制和计价监管的重要“撒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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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招标控制价”监管,该《办法》在工程招投标环节,推行“招标控制价备查”制度,《办法》规定:“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批准的概算文件等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计价规范、定额、计价规定编制的,应于开标前3日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这样,通过责成招标人对违反计价规定明显低于、高于社会平均价格水平或超过批准概算的“招标控制价”进行重新修订,即可起到保证投资科学合理,从源头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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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合同价监管,该《办法》在工程施工环节,实行“施工合同价登记”制度。《办法》规定:“发包方应将建筑施工合同价向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登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施工合同价进行监管。”在合同价登记中,通过将施工合同价与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进行对比分析;即可判断施工合同价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压级压价、高估冒算现象,并可科学防范中标价格约定流于形式及合同价格约定有失公允、执行不力、随意变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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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竣工结算价管理,该《办法》在工程竣工结算环节,大力推行“竣工结算书备案”制度。《办法》规定:“发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并应于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办法》还明确指出,“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对不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含竣工结算书备案)的建设单位,责令其已竣工工程立即停止使用并补办备案手续,暂停其提交的其他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及新上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通过严把竣工结算书备案关口,严格结算时限管理,将竣工结算价与合同价、招标控制价进行对比分析,即可判定竣工结算价的真实合理性,并可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竣工结算难、工程款拖欠等问题。(许景玮  董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