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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陷“初亏”之困 如何破解?


 发布时间: 2017-05-22     

  “以旧换新”是国家继“家电下乡”、“节能减排”之后出台的又一重要的经济刺激措施。政策出台至今,广受企业、消费者和媒体的关注,但在执行道路上存在很多难题。在剩下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统一的国家措施究竟会从什么时候开始?“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招标企业和消费者有一些限制,在此情况下如何实现拉动国家5000亿的预期内需?如何使消费者最终受益?这一系列的问题都给“以旧换新”的未来涂上了更加神秘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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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人类观赏到了500年一遇的天文奇观——日全食。而位于东经116°28′北纬39°48′的北京,只能透过厚厚的云雾捕捉到日全食的“初亏”景象。“初亏”是日全食开始的时刻,虽不甚壮观,却让人满怀期望,期待着生命奇迹的出现。如果用日全食来形容金融海啸,“以旧换新”便是出现在中国经济上空的“初亏”,预示与黑暗的斗争和奇景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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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电下乡”、“节能补贴”、“以旧换新”并称为国家刺激家电消费的“三驾马车”。从目前的市场状况来看,“家电下乡”与“节能补贴”凭借先期优势走在了前头。初出茅庐的“以旧换新”却在一片争议声中缓慢地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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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2009年1至6月份全国家电下乡各省份销售情况中显示:1至6月全国共销售各类家电下乡产品共计9610167台/套,销售金额达到162.29亿元。当然,这与早前预计的拉动国内消费约16000亿元还相差甚远,但为处在金融危机漩涡下的中国经济带来了希望。被寄予厚望的还有“以旧换新”,预计拉动800亿内需。相对“家电下乡”,800亿内需并不抢眼,但对于整个家电行业、对废旧电器回收产业链、对我国的环保事业等都有不可估量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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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家电下乡”一样,人们对“以旧换新”政策的出台、实施都经历了从热情洋溢到处变不惊地情绪蜕变。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巨大的情绪落差?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旧换新”如何创造消费奇迹?消费者如何真正得到实惠?诸如此类的疑问不免为“以旧换新”涂抹了更多的神秘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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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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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早放出“以旧换新”声音的是在5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会议提出安排20亿元用于政策补贴,并确定了9个试点,参与换购的消费者将得到10%的补贴,将废旧电视送往拆解企业的回收企业同样也可以获得补贴。这时的“以旧换新”只是提出了一个概念,并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出台。但就是这样概念化的“以旧换新”引发了一场有关家电前景、废旧产品回收、扩大内需、法律法规健全等问题的大讨论。直到7月6日,随着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下发,“以旧换新”的详细流程才进一步明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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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办法对补贴上限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这里所指的上限是消费者能够获得补贴的最理想价格,但实际的情况是大多数消费者家中的废旧电器无法在回收企业那里拿到好价钱。相对补贴上限标准而言,消费者更需要的是废旧电器的回收价格指导标准。由于废旧电器存在使用年限、破旧程度不同等差别,国家没有急于对回收价格一刀切,为各个试点回收价格指导标准的制定留有一定的自主性,但消费者似乎并不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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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个比较模糊的规定是针对回收企业在回收废旧家电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用补贴。细则中只提到将由拆解企业垫补回收企业的运输费用,之后凭有关材料申请补贴,但对补贴的量比与数额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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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天后,商务部在北京宣布,汽车和家电产品的“以旧换新”正式启动。确定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按照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的招标工作从2009年7月29日正式开始。也就是说,现在市场上各个版本的“以旧换新”仍然是商家的促销措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旧换新”。笔者大致估算了一下,如果8月底招标工作结束,“以旧换新”按照全国统一的流程执行,持续时间也不过9个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旧换新”能否拉动800亿的内需?加上配套细则尚未出台,“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很有可能一拖再拖。如此一来,消费者的热情可能会渐渐“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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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硬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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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人担忧的还不只是“模糊”的规定。想要迈进“以旧换新”的大门,首先要经过商务部的严格挑选。北京地区针对销售企业的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在北京地区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2008年在北京地区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同时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流动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文件还规定投标人年家电产品销售额需位居本市前列,一般在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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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众多的条件中,企业最难达到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据笔者了解,除苏宁、国美外,知名家电品牌海尔、格力、海信等都不能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条件,其它的家电制造商也大多采取在北京建立分公司的形式,而像夏普、西门子、三星等外资企业就更难达到招标要求。无形中数量众多的家电制造商被阻挡在北京“以旧换新”政策的门外,仅留下渠道商苏宁和国美这样的家电卖场“尽享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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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家电下乡”的招标要求,“以旧换新”显得包容不足,古板有余,难免被人猜忌有不公平竞争之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回应上述观点时表示,制订这样的标准,并不是刻意要把制造企业排除在外,而是为了筛选出有足够能力的企业承担以旧换新的任务。除去家电大卖场,家电厂商的自建渠道和一些三、四级城市的地方性卖场是不是就真的不具备承担此重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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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对“以旧换新”政策进行解读时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招标方式,如邀请招标、分批招标等。只要有条件的企业都可以,要多从方便性上考虑。从目前的招标趋势来看,能够符合“条件”的企业实在不多,而方便性似乎很难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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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北京外,上海、广东等地区对招标企业资质的限制也相当严格。虽然上海采取“邀请招标”、广东采取推荐企业的形式,但整体上都限制了家电生产企业的进入。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对家电厂商的限制有助于市场的统一管理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实现优势资源的有效整合。但在中国经济不断市场化的今天,过多的门槛限制有可能破坏企业的自主性,盲目紧跟政策步伐,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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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销售企业的硬性标准,回收企业的招标要求明显宽松很多。只要投标人在北京地区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流动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便可以参加招标。其中,承担回收任务的企业不一定是专职的回收、拆解企业,也可以是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等。回收企业的多样化有助于扩大废旧家电的回收网点,降低回收过程的运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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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废旧家电流入二手市场,加强废旧家电回收的市场监管固然重要,但回收后的拆解处理步骤理应投入更多。如果拆解处理企业不具备科学的拆解能力,回收来的废旧家电势必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甚至极易引发家电产业链的恶性循环。在新出台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中并没有出现太多与拆解企业相关的内容,商务部表示会在之后的政策中专门针对回收拆解步骤制定政策。现在,消费者关注的重点在于如何简化补贴手续与废旧家电的估价问题;媒体关注的重点已经从如何换购转移到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的招标结果上,废旧家电产品的回收与处理体系也在焦急地等待着相关细则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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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限制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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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中规定,拥有试点省市户口的消费者才能享受以旧换新补贴。这也意味着,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流动人口将无法享受到“以旧换新”的优惠政策。该办法一经公布,便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商务部对此表示:如果对流动人口放开,实际上已经突破了试点省市的地域限制,操作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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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07年6月底,北京市户籍人口已达到1204万,流动人口总量为510.7万,全市实有人口总数已经超过1700万。在这1700万人当中,流动人口占据着三分之一的份额。而在这五百万人中,能够在北京定居买房的人仍然是少数,从外地专程到北京来买电器的也是少数,这样看来似乎“以旧换新”将流动人口包括在内的难度也不是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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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之所以有户籍限制,真正的难题并不在于操作流程,而是有限的财政补贴。商务部商贸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承担,之所以要求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是本地户口,是因为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地方财力有限,目前还无法实现普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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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试点省市的流动人口大部分留在当地工作,对当地的财政税收有很大贡献,于情于理都应享受到与本地居民同样的促进消费的优惠政策。商务部对此也很头疼。不过,随着取消户籍限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在“以旧换新”试行结束后这一愿望也可能成真。但是很难保证不会挫伤部分非当地籍人员的消费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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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政策的出台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旧换新”在采取部分限制措施的同时,是不是也可以在细节中添加更多的“软性”政策,以应对财政等硬性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是可以不限制户口的归属地,而是根据回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运输费用及商圈地点扩大“以旧换新”的试点范围,并进一步具体化,从而实现优势资源的高度集中,真正惠及消费者。“打假”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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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家电下乡”政策出台到前不久销售数据的发布,经历了无数的风风雨雨。在备受争议之时,仍有很多“游击”品牌打着“家电下乡”产品的名号在农村市场招摇过市。在“家电下乡”打假行动还没结束之时,未列入“以旧换新”品类的家电产品已经迫不及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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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的一位朋友在广州一家电器卖场闲逛时,遇到一位极其热情的小家电产品售货员。简单攀谈之后,售货员了解了朋友有意用废旧电器换购小家电产品的意愿,便告诉朋友说可以拿来换,甚至不拿来也没关系,“我悄悄给你打特价,比‘以旧换新’的价还要低……”。朋友愕然,居然不在换购之列的小家电产品也可以进行“以旧换新”,甚至连旧产品都不用拿来?这样的“以旧换新”是否还能保证政策制定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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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种意义上,细则待出的“以旧换新”政策充当了部分商家促销的“垫脚石”。因为商家抓住的是消费者想要低价购买产品的普遍心理,至于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废旧家电流向哪里则通通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如此一来,市场上必然形成“正规军”和“山寨军”两股力量,不利于维持正常的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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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年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了我国的艺术发展和科学进步。在吸取“家电下乡”不足经验之时,“以旧换新”表现得尤为谨慎,没有给企业过多的自由。这并不完全是件坏事。毕竟形式各异的“以旧换新”版本不利于市场的规范管理,也极易削弱国家政策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从而降低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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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旧换新”的“初亏”还远未结束,有许许多多的困难需要政府、企业去配合解决。这其中,关系到政府的办事效率,关系到企业的配合力度,关系到细则的周全设计,关系到市场的公平竞争,关系到补贴的监管落实,更关系到经济的稳步回升,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初亏之后,也许“以旧换新”有可能出现像“贝利珠”般炫丽夺目的一刻,并带来种种经济奇观。但现在,我们只能静心等待。(作者:宋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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