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插手招投标、豆腐渣工程,隐瞒安全生产事故……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对知情的社会公众来说,常常是举报无门。 \r\n 下月15日起,《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为社会公众开辟一条专门的举报通道。 \r\n 该试行办法规定,凡涉及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个人都可以向建设部门举报。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建设部门将给予举报者200-1500元不等的奖励。 \r\n 本报记者胡颖异 长沙报道 \r\n 举报内容涉及十余方面 \r\n 哪些属于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试行办法明确了十多个方面。这些情况分别为:违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违反法定工程建设程序;无资质(资格)、超越资质(资格)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所承包工程;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承担、承揽工程;违反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违反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隐瞒安全生产事故;降低工程质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验收报告或证明;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工程项目、插手招投标。 \r\n 举报重大隐患,立即处理 \r\n 目前,我省已统一向社会公开的监督举报方式,包括电话(传真)、信箱、电子邮箱(详见中缝D8版)。其中,省建设厅建管处的举报电话(传真)为0731-82212413;地址为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省建设厅建管处212室,邮编410011;电子邮箱为hnjst.jiandu@163.com。 \r\n 举报之后,建设部门将如何处理?试行办法规定,负责举报受理的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登记和移送转办工作;负责举报核查、处理和答复、奖励的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和答复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奖励工作。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举报,应立即核查并处理。对于情况复杂的举报,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和答复时限,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r\n 我省鼓励实名举报,鼓励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据。此外,为了核实情况和发放奖励,举报人应提供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 \r\n 举报者最高可获1500元奖励 \r\n 实名举报且为第一举报人的(电话举报以记录时间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举报以收到时间为准),其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后,由负责举报处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标准给与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500元。其中,针对违反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最高可获1500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