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石慕松、记者吴丽辉报道:7月21日,大江网记者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工程量的90%。近日,江西发布招标公告,将全省78个县(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打捆出让,面向全球公开招标,出让收益将用于偿还污水处理厂项目贷款。 \r\n 特许经营权出让期限均为30年 \r\n 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的无缝对接,江西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商。此次打捆出让特许经营权的全省78个县(市)污水处理厂总投资概算约为22.6亿元人民币,将被打捆成大致相当的两个项目包,实行统一招标,一次性整体出让,特许经营权出让期限均为30年。 \r\n 投标人需交2.4亿元保证金 \r\n 江西对参与投标者的要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境内外合法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具有良好财务状况、企业负债及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投资、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厂的经验和业绩。投标人需交纳总投资概算的10%,即2.4亿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有意投标者需在7月25日17时前,向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报名。 \r\n 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r\n 据悉,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将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污水处理厂销售再生水、污水处理的劳务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的所得,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r\n 困难群众在人均用水量内免收污水处理费 \r\n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城镇低保等困难群众在人均用水量内实行免收污水处理费,按规定减免的污水处理费将由县(市)财政负担,具体实施办法将由省有关政策自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