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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召开监理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 2017-05-22     

  6月5日市建设局召开全市建设监理工作会议。市建设局副局长王兵、质监站站长穆东、安全站站长闫振滨及全市建设监理单位的负责人、总监等百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王兵副局长就一些监理企业监理过程中,行为不规范、不作为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闫振滨同志就安全工作分析了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管中监理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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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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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概念不清,未履行尽责,特别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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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把关不严、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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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施工阶段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进行跟踪落实,造成安全问题积重难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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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监理公司与监理部之间、总监与安全监理之间没有形成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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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安全监理不作为问题。安全内业不全、不下发安全监理通知单,存在安全隐患不向有关部门反映,放纵施工单位随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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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下一步安全监理中监理工作重点,要解决监理单位责任不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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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要按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履行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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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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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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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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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创建标准化工地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根据不同工程的实际情况采取开工前把关指导,过程中严格控制,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扎实推进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深入开展,使我市创建标准化工地达到省建设厅提出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