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布了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公告,对2009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和标准作出规定。预计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将增加至10亿元。 \r\n 与以往的补贴政策相比,2009年的补贴政策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扩大了补贴范围。考虑到目前很多城市公交车均为9米以下车型,将“车长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纳入补贴范围,凡是符合规定的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不分车型均可享受补贴;二是提高了补贴标准。为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将“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和“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辆车4000元调整为5000元。 \r\n 加大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支持力度,是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政策的实施,既能够鼓励老旧汽车车主适当提前报废更新车辆,促进我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也有利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减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r\n 此外,在政策制定上,重点加大对农村客运车辆和城市公交车的补贴力度,也是近年来财政资金不断向“三农”和“民生”倾斜的具体体现。(宗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