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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企业投资节能产品


 发布时间: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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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了对企业的投入方向进行政策性引导,对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将成为山东省本年度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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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列入强制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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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副处长鞠少波介绍,除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确定的节能产品清单外,山东省近期还将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本省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度等情况,从本省通过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施采购的范围,制订本省节能产品补充清单。制订补充清单的出发点在于对本省企业投资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进行政策性引导。鞠少波表示,在全国节能产品目录中,山东省产品所占比例一直不高,而国家对节能产品的验证审核时间又比较长,这在一定程度上令省内企业对节能产品的投资力度偏小。补充清单制订后,明文要求对列入清单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在政策层面上引导企业加大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力度,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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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少波进一步介绍说,节能产品补充清单一经制订,要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经贸网、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列入补充清单的产品与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在山东省境内同样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对此,企业要特别注意的是,列入补充清单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要符合4个条件: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另外,山东省将对节能产品补充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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