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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建行政问责 工程质量有问题领导辞职


 发布时间: 2017-05-22     

  今后,如果在建的工程项目因为监管不力等原因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将被问责,最严重的可能被建议责令辞去领导职务。这是郑州城建系统即将建立的一项行政问责制,它将成为城建系统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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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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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问责委员会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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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由于郑州城建系统的部门众多,很多建设项目牵涉多个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多个部门争取,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各单位纷纷相互推诿。还有一些单位对郑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指示、决议、决定、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等,置若罔闻,有的即使接到指令但执行不力,往往使指令在执行上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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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消除以上问题,有效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增强行政执行力,强化责任,确保政令畅通,经郑州市政府研究,有关方面决定启动城建工作“行政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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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郑州市将成立一个城建工作行政问责委员会,由主管城建的副市长任主任,主管城建的副秘书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等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问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郑州市政府秘书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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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责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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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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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项目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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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责制的问责对象主要是单位或部门领导,准确地说是五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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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五类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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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城建系统各单位负责人;市内五区城建系统负责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城建系统成立的指挥部、项目部等临时机构负责人;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郑州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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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地说,这五类人一般都是局、委、处等单位的“一把手”,以及一些项目部和指挥部的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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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责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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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问责招投标舞弊等10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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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以下10种情形之一可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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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建工作的指示、决议、决定、重点工作部署等及交办的任务不能及时落实,影响政令畅通,一年内2次受到市委、市政府批评的;不认真履行职责、措施不到位等导致单项、阶段或年度工作目标不能按期完成,或经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工作中回避矛盾和问题,推卸责任,矛盾上交,导致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贻误工期造成严重后果;因监管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在工程建设中因前期工作不完善、招投标徇私舞弊、实施中监管不力,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项目竣工验收1个月后不能移交,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管理不善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对上级督办事项不按时按要求完成影响工作推进等;在人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认定错误,要求调查处理的;上级机关或社会检举、控告、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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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咋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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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调查报告并交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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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出现需要问责的情形,咋启动问责程序呢?首先由问责委员会办公室对需要问责的事项予以立项。然后问责委员会办公室对立项事项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由委员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最后问责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问责建议交给相关主管部门依照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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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严重可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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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有哪个单位的负责人被问责,将有6种结果,最轻的可能被通报批评,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稍严重的将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再严重点的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第四个档次的处罚将是予以行政处分。如果以上4种处分都不足以惩戒,将采取第5种处分方式,即建议将有关单位的负责人调离原工作岗位。最严重的是第6种处分,就是建议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商报记者 王海科 实习生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