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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设不良行为全部上网曝光


 发布时间: 2017-05-22     

  从今年起,福建省建设市场的不良行为处罚结果,统一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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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建设厅制定出台《福建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布办法》, 并于今年起正式施行。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实行“谁负责查处,谁作出记录”的原则,信息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统一公布。公布期限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布期限为1年;其他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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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4个问题:一是明确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布对象,即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等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二是明确不良行为界限、认定依据和公布期限,避免各地在管理中存在标准不统一,认识不一致的情况;三是明确省、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布的各自职责及程序;四是明确不良行为信息变更和撤销程序,畅通被公布对象救济渠道,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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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一年内被记录不良行为一次的市场主体,在当年度应对其实施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对一年内被记录不良行为两次以上的市场主体,在当年度对其实施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 (记者 陈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