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PPP发展中存在的概念泛化认识模糊的、边界最不清晰的问题。现阶段我国PPP制度从我国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来说,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主导制定特许经营类PPP制度体系,由财政主管部门主导制定政府采购类PPP制度体系两种体系并存。日前,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徐成彬认为,导致我国PPP管理体系比较紊乱的总根源一是没有厘清特许经营政府采购的概念,二是PPP项目类型的判断存在差异。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r\n徐成彬认为根据项目回报机制可以分为最主要的两大类型:使用者付费类特许经营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类PPP模式。区分这两种PPP类型最重要的标准就是付费机制。如果是政府付费,那么很显然,就是政府购买服务;如果是私人或者最终用户来付费,即是特许经营。其次的标准取决于市场风险由谁来承担。如果市场变化的风险由政府来承担,那么基本上也可以认为是政府购买服务;如果市场风险由特许经营者来承担,也就是潜在的社会资本方来承担,就是特许经营。
\r\n 但是我国发展现阶段,大量PPP项目是准经营项目,也就是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项目成本,需要财政性资金进行补贴。而这一类带有政府补贴的准经营性项目究竟属于哪一类,是目前最模糊的、边界最不清晰的问题。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吴亚平认为,特许经营主要适合使用者付费的ppp项目,更适合我国公有制为主导的国情,PPP模式如果采用政府付费机制的话很可能会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
\r\n徐成认为,PPP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其审批应纳入我国基本建设程序,体现项目完整性和不可分割性,但不同类型PPP项目的回报机制审查应分属不同部门。特许经营的收费机制由价格部门审查;购买服务的标准和费用,以及特许经营的可行性缺口补贴,由财政部门审查。(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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