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PPP物有所值之:特许经营类PPP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r\n外界对于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一直存在争议。业内关注的主要问题焦点主要在于,现阶段在没有数据积累的情况下定性评价PSC值并不能作为参考依据;二是特许经营类PPP项目是否需要物有所值评价的必要性。 \r\n PSC值的局限性 \r\n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世界上一定数量的国家都选择忽略物有所值测算。由于物有所值理念对于项目相关数据的要求较高,其在实际情况中的落实程度参差不齐。如果在具体项目中无法获得准确数据并进行预测,就无法准确地进行物有所值测算。根据世界银行的资料介绍,世界上一定数量的国家都选择忽略物有所值测算或者至进行简单测算,而以经验丰富的政府从业人员或咨询顾问的判断作为项目筛选的主要依据。 \r\n天津大学:PSC计算方法是一种估算,并不是完全可靠的。在进行项目采购的PSC评价时,需要参考其他相近的项目,进而使得评价的结果更为可信,更加准确。选择参考项目时,应该选择采用了相同的采购方法,并尽可能接近待评价项目的水平和质量的项目。 \r\n一般而言,预计采用 PPP 模式的项目运营期为三十年左右,甚至有时会达到六十年。在长期内各种因素都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这难免会使项目价值的估算出现偏差。因而,目前的采用的PSC计算方法是一种估算,并不是完全可靠的。这种不确定性是造成各种评价方法不准确的主要原因之一,要实现评估的准确性,研究开发更为科学的估算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r\n 特许经营类PPP如何计算物有所值 \r\n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徐成斌:特许经营类PPP模式逻辑上不需要政府采购付费的比较评价。目前我国PPP项目可行性论证中的最大问题,就是由于强调所有PPP项目本质上均属于政府采购,对其专业评估论证仅需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角度看,财政承受能力应进行总体评价,对单个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的实际意义不大。 \r\n对于所谓物有所值评价,即VFM分析,本质上是政府采购方案的比选论证。对比传统采购模式下的政府付出代价(即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和采用PFI模式的政府付出代价,据以判断采用PFI模式政府节省的费用。对于特许经营类PPP模式,在逻辑上不需要进行政府采购付费的比较评价。 \r\n我国财政部门过去2年来所倡导的政府采购PPP模式,本质上是借鉴英国政府付费型PFI模式的理念。 \r\n \r\n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吴亚平:使用者付费类型的PPP项目完全没必要做物有所值评价。在我国现阶段特许经营主要适合使用者付费的ppp项目,更适合我国公有制为主导的国情。PPP项目的物有所值简而言之,就是能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或帮政府省钱。所以,PPP项目首先要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找到有相关经验的专业化的社会资本方,把项目建设好、运营管理好;其次要设法寻找除使用者付费和政府补助补贴资金之外的收入来源,帮助地方政府减少财政支出。在英国PPP项目全是政府付费项目,与我国国情不同,在我国现阶段,使用者付费类型的PPP项目完全没必要做物有所值评价。(L) |